教师资格证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教师资格证 >> 四川教师资格证 >> 四川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 >> 2020秋季四川翠屏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2020秋季四川翠屏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告

来源:翠屏区人民政府  [ 2020年09月25日 ]  【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含临港经开区)内的中国公民。

  2.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17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翠屏区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务必点击 “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确认点(特别提示:翠屏区和叙州区申请认定人员按照现行政区划选择确认点并提交资料)。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白底近期照。

  (二)体检(9月17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体检前需告知医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10月13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注: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网上报名、体检请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要求进行。)

  现场确认地点: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宜宾市政务中心五楼,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可乘公交5路、16路车)。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经过比对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通告,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审查贯穿整个认定过程,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员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证书领取: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领取等事宜,将于12月上旬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翠屏教育网” 网站、“翠屏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附件下载: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责编:yuanyijing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职业资格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