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将汉中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往届大学毕业生(2018年及以前毕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应届大学毕业生(2019年)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汉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汉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在户籍所在市申请认定。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下半年: 10月15日至10月3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同时,建议申请人选择错峰,不要在网报第一天等高峰时间段同时报名。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为“汉中市教育局”。
3.申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报名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从2019年上半年起,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有如下重大变化:
(1)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目前可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籍信息、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
(2)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申请表,申请人只需要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可以预览所填写内容,不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
(3)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认定报名须知栏目下,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将自动添加于新版申请表内。
(二)体格检查。
体检具体安排以汉中市教育局网站6月初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于7月8日—7月1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四号楼六楼)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汉中市教育局完成认定工作后,将依据认定情况做出结论,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如在网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版块查看解决办法。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作联系:张露伟 电话:0916-2626674
余少勇 电话:13309161345
汉中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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