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张教人发〔2017〕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张掖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1日-6月15日,秋季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 - 11月30日。网上申报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各县区认定机构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张掖市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张掖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人事关系在张掖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至少一年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在校读研学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
张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8日-6月15日,秋季10月16日-10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 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社会人员(全国统考考生)。凡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3)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和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6〕41号)要求,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在2017年6月31日之前将2016年秋季未完成的注册工作全部完成,并报送相关表格,以便及时上报省厅领取注册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设置网上报名开始和结束时间要设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系统设置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在信息系统中设置认定工作计划前,请各县区教育局上报本地区面向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股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认定机构负责人要在认定工作准备阶段对操作人员使用的“USBkey”进行检查,检查包括“USBkey”存放处、“USBkey”使用PIN码和进入系统的密码。“USBkey”遗失、PIN 码、密码遗忘的,及时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不可因进入不了系统影响申请人的申报。
(四)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每次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省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凡认定或定期注册机构出现过变更或将要变更的,各县区要将变更情况(包括更名、撤销、合并等)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六)各县区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七)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陈雪莲
联系电话:0936-8225341
张掖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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