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 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 号)文件安排, 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0月30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注:1.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 个学科。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个学科。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 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 号) 第四部分第(二)款4 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 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 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20 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题,与面试分离。
5. 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 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 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 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 质》(中学)(代码 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 302) 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 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9月5日;
网上审核时间:9月2日——9月7日17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0月25日—10月30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2月9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 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 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 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 一 步 , 登录报名网站 ,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 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3. 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4. 建议使用 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ACDsee 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 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 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身份证号即可),否则后果自负。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 (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姓名书写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
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 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 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 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 十四天体温监测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 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 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 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 元/人. 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 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 号),自 2021 年6 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 法治”。
(2) 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 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 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二)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 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机构不负责审核考生姓名书写是否准确,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 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 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例:悦--悅,财--財,看--侃,措--错,玛--马等),将无法参 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考生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或必须更换照片,应在缴费截止前向笔试报名考区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 姓名等关键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认定,特别提醒考生应注意在报名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查看审核结果、缴费等各环节中多次核对本人信息。禁止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 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 2017 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 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四)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 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 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
(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五)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 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 守规范、慎重选用。
(七)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 号码。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yks.com/ztzl/skksz/qgzxxjxzgk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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