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共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共和县的人员。
2.在共和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网报用于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4月11日至19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用于2019年春季国考合格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28日,于7月10日前将对春季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9月19日至27日,于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将作出认定结论。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其中,省考人员还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三)减证便民
1.取消一批证明。凡无法律依据、往年提交的证明一律取消。包括:按期毕业证明、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验证证明等。
2.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等。
(四)颁发证书
于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15和12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共和县教育局 0974-8520015
联系人:豆拉太 1511174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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