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对象
2018年下半年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领取时间
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9:15-11:30,下午14:15-17:00)。
三、领取地点
扬州市教育局馨德楼102室(淮海路54号)。
四、领取须知
1.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领取现场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反面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人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4.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存档保管。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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