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考区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为保障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健康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防疫须知》及内蒙古、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204/t20220407_42466.html),下载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从5月1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测量情况。
二、考生务必于候考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检测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行程码、《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入考点。在参加考试时将填写好并签字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候考室。
三、考前14天以内有外地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返包前48小时2次核酸证明(间隔≥24小时)。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包括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国(境)外返回、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且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考生,须提前报告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经专业机构评估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在考试结束前单独安排时间在隔离考场考试。
五、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被封控管控人员、“健康码”或“行程卡”非绿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行准备适量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考生在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面试时是否佩戴口罩由考生自行确定。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如经专业评估可以参加考试,则由考点在考试结束前单独安排时间在隔离考场考试。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佩戴口罩,按考点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九、考生提交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包头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以及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有关考试防疫要求,按时到达考点,做好考前准备。确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205/t20220507_4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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