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网上报名的通知
2020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将于10月9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11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6日—11月20日
二、报名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溪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本溪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本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后,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一楼)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0日(每天确认时间8:30-11:00,13:30-15:50)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不要学位证书);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
4、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彩色1寸照片2张;
5、网上下载并打印的《考试合格证》(非成绩查询单);
6、网上打印已填报完整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7、到指定医院(本溪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体检中心)体检,提供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即:《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个人承诺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
提供材料说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通知附件处下载,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后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后盖章,再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中心)体检。
3.提供的照片应为大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图像清晰、完整。
四、其它事项
1.因疫情防控需要,认定机构会适时调整现场确认时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或确认时间,请认定申请人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上的防控通知。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如需邮寄服务,在现场确认时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在此期间,个人联系电话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正常邮寄。因个人更改信息造成证书邮寄丢失,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官方网站为本溪市教育局网,以此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随时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发布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信息等。
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第二步:点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第三步:第一次申报点击“注册”;
第四步:完成注册后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第五步: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六步:下载《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打印。
网报并现场确认后,2020年12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24-42811506
本溪市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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