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沈抚新区(抚顺片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沈抚新区(抚顺片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沈抚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在抚顺市教育局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抚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0届在沈抚新区(抚顺片区)就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沈抚新区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沈抚新区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9月16日--9月29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沈抚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沈抚新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沈抚新城教研室,地址:沈抚改革示范区顺大街北段沈抚路69号亿丰房产交易中心四楼425室。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沈抚新城教研室:56628270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020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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