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辽宁营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第二阶段)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面试合格人员及在营口市高校就读或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户籍在营口地区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 认定条件
营口市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参加省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后续取得师范教育学历参加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认定: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以及持有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1)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人员。上述人员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参加省考幼儿园面试取得《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非在职教师须到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当的学校完成不少于20周的教学实践。
7、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5日-7月3日
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类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并粘贴照片、在《承诺书》上签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6月29日—7月9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营口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639室)
3、申请人需携带资料:
(1)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省考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考生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省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还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考生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自行下载附件6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非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余的申请人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鉴定并加盖公章。
(8)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请自行到《通知》下方下载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
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体检后,一年内可持毕业体检合格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实习学校必须是与申请资格相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必须填齐填全,不能有空项。请到《通知》下方下载打印,申请人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齐全(论文可以打印)。
(10)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1)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须与粘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
(12)纸质档案袋一个,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一人一档。申请人自行到《通知》下方下载 “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在职教师需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后再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并按(1)到(10)的顺序将材料装袋提交。
上述证书原件单独提交,审核确认后当场返还本人。
四、 其他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 0417-2998332
(因6月27、28日外出办公,科里无人接听电话,望周知。)
营口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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