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关于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精神和要求,现将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本次高校现场确认点只认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大四本科生及全日制二学历本科均在2021年春季认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到社会上认定,长春市社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点在长春教育学院,社会认定详情请看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对象: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网报时间:
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注意:网报工作单位一项,均填“无”,因全日制研究生均无工作单位,不要填本科学校或东北师范大学!技术职务填“无”。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15 日,上午8点—11点,下午1点30—4点30到东北师范大学田家炳楼710室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5099316;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6日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写上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级别(初中、小学、幼儿园)、电话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认定机构选择长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关区教育局,详情请登录南关区教育局官网。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3.一卡通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4.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5.《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医院、中日联宜医院、省医院)或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注意事项:
到现场确认请在现场扫我校教师资格群二维码或QQ号,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四、体检及时间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同学要求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中日联宜医院、省医院)体检,我校学生可在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外地体检无效。校医院集中体检时间为10月5-8号。
体检要求:
1.体检的同学,早上空腹,上午10:00前采血结束。
2.体检前学生必须填写好正反面打印的《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表中1-3栏,单位填东北师范大学,盖学院公章(公章盖在左上角),姓名字迹要清晰,能识别清楚,同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3.体检时在一楼挂号室处交费,打条形码,将一张条形码粘贴到体检表上,其它条形码按护士要求粘贴到试管上,《体检表》上序号要求与领取的医院化验单上标注的顺序号一致。
4.当天体检后,必须把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说明是教师资格证认定。
5.体检后次日可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领取后与其它材料一起进行现场确认。
五、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我校教师资格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不支持邮寄)。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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