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吉林长春市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或持有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由学校统一组织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第1批次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请于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网址:http://www.jszg.edu.cn。
第2批次申请人(2018年春季5月份考试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请于6月20日-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申请。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应届毕业生选择本学校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相应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鉴定盖章,社会人员在本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第1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5月28日-31日,上午8:30-11:20,下午1:20-4:2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2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点30—11点20,下午1点20—4点2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请所在学校与所在地区教育局联系确定具体事宜。
2.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所在高校负责规定。
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本市户籍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关系在本市的(人事档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或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盖章;持居住证的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社会人员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珠海路交汇),咨询电话:0431-81953704、18744160111,体检时间:5月14日-5月29日(周六、周日休息),体检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早上空腹,自行打印体检表(社会人员不需贴照片)。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长春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1)与网络报名一致(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30mm×40m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电话。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由相关认定机构委托所在学校统一发放,社会人员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上公布。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9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87000656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423
双阳区教育局 84223256
九台区教育局 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859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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