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和《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石门县2021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凭石门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门县行政区域内。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当年在石门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3.其他未特别说明的,依照《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11日至10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照片上传要求:
①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粘贴照片同版。
②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
③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压缩品质稀疏70(取值0-100)。
④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图像背景为纯白色,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土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照片下边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个人承诺书》上传要求:
《个人承诺书》签名应正楷手书。上传的承诺书照片应清晰,应刚好布满窗口。
(3)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请认真核对打印的申请表,照片、承诺书是否清晰,是否刚好布满窗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后再打印。
2.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前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2:00。
(2)地址:石门县中医院门诊楼附属楼4楼体检中心。
(3)检查当日9点前,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1张1寸同底照片在体检中心前台处登记,并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后次日(正常工作日)即可查询体检结果。
(4)注意事项:申请人应认真规范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还应按规定做好专项体检,详见体检表“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项。
(5)咨询电话:18773689312(侯桂芳)。
3.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地点: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四楼教育综合99号、100号窗口。
(3)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己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②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须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底面请用铅笔楷书申请人姓名,并将照片右上角用强力固体胶粘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④认定申请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申请所在地为“居住地”的,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校验未通过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校验未通过的,还须提交普通话培训测试官网成绩查询证明或参加考试的测试站的成绩证明原件)。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须有石门县中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的照片与申请表的一致。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现场核验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是否与申报认定学段学科是否相同)。
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师范类的直接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A.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B.毕业生名册。C.入学录取名册。D.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复印件。E.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特别说明:学前教育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只能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行政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并注明材料提供单位(或责任人)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①请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的材料,不得漏项。
②申请人应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佩戴好口罩到现场确认。
③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申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证书发放
1.证书发放方式:本人在网报系统填写好邮寄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好邮寄手续。
2.咨询电话:0736-5300796;0736-5323350。
石门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石门县教育局关于石门县2021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imen.gov.cn/smzx/tzgg/content_1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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