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麻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及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其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人员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申报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麻城市人民医院及三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其体检合格证明),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4、思品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5、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1、构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黄冈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麻城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选择黄冈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麻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7日7:00—24:00(因特殊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
2、网报时间:9月21日至10月12日7:00-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3、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10月13日(有效工作日8:00—17:00);
4、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3-2995156
5、现场确认地点:麻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
6、体检时间:9月22—10月12日
7、证书颁发时间:元月4日—元月8日(有效工作日)。
8、领证地点:麻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五、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6、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现场确认提交清单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麻城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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