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沙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户籍或者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荆州市沙市区的中国公民,沙市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沙市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申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沙市辖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请在选择认定机构时务必注意。
二、网上报名时间
9月23日至10月10日7:00—17:0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 、《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学历不作提升,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一)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三)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沙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四)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五)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六)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七)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七、现场确认(第二步)
(一)现场确认时间段:9月26日至10月1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沙市区教育局南楼204室教师管理科。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八、体检标准(第三步)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人按照要求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沙市区教育局统一到医院领取,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格请现场确认完后领取(非指定《体检表》、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九、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现场确认点(沙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204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确认合格后约90天办结,取证事宜请及时咨询4313737。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很重要,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认定机构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认定机构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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