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海南省教育厅20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海南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用户“注册”后需经实名核验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名核验不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办理CTID网证后再实名核验或申请进行人工审核;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 认定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认定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2. 认定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网上提交,也可以根据需要邮寄或现场提交。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3. 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20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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