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贵州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黔东南州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均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镇远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镇远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无法在所在学校认定的,但需取得毕业证书;
(四)驻地在镇远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现场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材料报送州教育局。
三、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合格。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
(三)教育教学能力合格。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合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见(附件1、2)。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9月21日至10月9日(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申请人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在进行报名操作之前,申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确认点;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但现场审核材料需先交到本县,由本县再统一交州教育局)。
3.“凯里学院”确认点:只针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10日至10月23日(工作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前往镇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技局窗口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未通过系统核验的需在上报系统上传学历证书图片(确保清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系统核验的需在上报系统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图片(确保清晰)。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材料交到镇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技局窗口,再由本县统一交州教育局。
符合条件直接认定的师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同上。
疫情期间,为减少不必要的接触,本次认定合格的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全部通过邮寄送达,不接受现场领取,现场审核时请务必登记好邮件接收地址、手机号、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10月16日至10月23日。此期间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系统上的信息进行审核,作出审核认定结论。
(四)证书印制:10月24日至11月16日。此期间,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并打印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11月23日前。
五、证书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的,可在本次认定期间申请补发或换发,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发放方式与上文要求一致: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个人承诺书》务必手写并亲笔签名,拍照上传时要确保准确清晰显示方框内的文字。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东南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黔东南智慧教育云”和镇远县人民政府网。
(七)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八)联系人及电话
镇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技局窗口边孙权老师 0855--38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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