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为确保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余庆县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余庆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7:00——6月30日24:00;
(一)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 )
(二)高中(中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教育局。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由两所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一、二,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
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到余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日—7月15日(不含双休日,不含高考时间7月7、8、9日)。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签名并上传系统。无犯罪记录材料核查,内地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在做出认定结论前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三)申请人员的体检。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2020年上半年网上报名开始后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均予以认可,做到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六、公示及认定阶段
(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查、认定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10个工作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通知公示均在“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
(二)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审查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5个工作日)。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5个工作日)。
(三)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0年上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20年8月10日前结束。
(五)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复查结束后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办理指南”发布 “2020年春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市、县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余庆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余庆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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