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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安顺市教育局  [ 2018年10月15日 ]  【

  2018年秋季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安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程序和时间

  (一)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当地教育局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详见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发布的通知)。

  3.认定。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区)(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公布的时间为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组织认定;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秀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黄果树社管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镇宁县、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办理。

  (二)时间

  2018年秋季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9月11日至10月31日(10月1日-7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一律不予承认。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须在11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一人一个档案,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编号,档案顺序必须与申请人花名册上的一致,申请人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和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并统一用胶带困扎好。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发放证书。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留一份存档,安顺学院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半身正面照片2张(须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同底);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五、其它事宜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二)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今年全省秋季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11月2日至6日;第二次为12月3日至1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因此,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要在此时间节点前做好网上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证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三)按时上报认定工作总结。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安顺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邮箱:gzasjsjyk@163.com

  安顺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西秀区教育局人事股陈小星0851-33226273

  平坝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郭堂山0851-34226980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黄贵学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向廷林0851-36226454 15718531302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赵友富0851-37225857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韦江平0851-35237368

  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方曌0851-33330743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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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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