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资格网2016贵州省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条件
贵州省申请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条件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师发〔2013〕401号通知,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当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经年度考核合格。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不予定期注册或中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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