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部署,我市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6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梧州市户籍;
2.持有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4.持梧州市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梧州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梧州市辖区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梧州市申请认定。
5.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6月11日—7月2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7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0774-6025093,0774—60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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