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股 发布人:人事股 发布日期:2017-09-07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员: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先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年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州。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或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或省普通话测试官方网站有记录可查。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12日至9月20日(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认定机构” 和“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选择认定机构 |
选择现场确认点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茂名市教育局 |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送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保存。网报成功后,直接在该页面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单面打印或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填写的无效。打印后的《申请表》需申请人略作填充:
页码 |
填写注意事项 |
第1页 |
若申请人为我市在编正式公办教师的,请在该页面左上角写上个人档案号以便存档;其他申请人不用写。 |
第2页 |
“本人签名”处,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
第4页 |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等三栏留空,不得填写。 |
(2)其余栏目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按个人实际情况作简要填写。如“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和“身体健康状况”两栏填“良好”;“修学两学课程情况”栏填“合格”等。 |
6、网报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9月25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确认的,可将整理好的材料交由亲友代办。
2、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一楼办公室。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二,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人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签名和加盖公章);
(3)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于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在体检时间之前,因此体检证明待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参加体检后,由医院直接移交给认定机构);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州的证明材料1份;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7)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如《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办证用,必须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材料整理:
(1)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个人有关表格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三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5、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
2、体检时间: 9月27日至9月29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
3、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4、《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本《通知》附件一,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
5、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0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7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6、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2)体检报告由体检科直接移交给认定机构相关科室,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详情可咨询人民医院体检科。
7、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认定机构将对其本次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审核不通过。
五、其它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668-6633839。
附件一: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附件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三:《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袋》封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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