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的公告
龙岗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位于深莞惠城市圈几何中心,是未来深圳“第三极”重要支撑区域,是深圳“东进战略”的主战场和核心区。为落实深圳东进战略,加快龙岗跨越式发展,打造深圳教育新高地,把龙岗建成为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区,全力服务于龙岗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区建设,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现决定再次面向全国选聘高端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职位
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引进25名以省特级教师为主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端教育人才。具体职位分布为:
学段 |
科目 |
职位数 |
备注 |
高中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
12 |
各学段及科目的职位在其他学段及科目未招满的情况下可以调剂 |
中职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 | |
初中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
6 | |
小学 |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
6 |
二、选聘范围及引进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四类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第一类: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第二类: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第三类: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由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副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骨干教师。
以上人员,须大学本科以上,第1类属于省特级教师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第2、3类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第4类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如引进高端人才符合以上1-4类认定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以上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12月1日,年龄含本岁,如45周岁以下,指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特别优秀的省特级教师,年龄计算截止可放宽至1970年1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含称职);5.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聘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待遇及政策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龙岗区并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待遇。
(二)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四)安家费补助。引进的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助,标准为(税后):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10万元。
四、工作年限要求
按照龙岗区人才有关政策,人才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五、公选程序
公选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聘用公示、聘用入职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2月28日,请报名者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其中1-2项提供电子版,3-7项提供扫描文件,材料数据不宜过大,原则不超20MB),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为“报名职位(如:高中数学)+本人姓名”:1.《深圳市龙岗区选聘高端教育人才报名表》;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电子版);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5.专业技术资格证;6.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7.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需要的相关荣誉证书;8.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人在发送报名邮件的同时,也请加入工作Q群进行进一步的咨询交流。
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对象,具体安排、方式及要求届时通知,参加评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区统一安排。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深圳市及龙岗区相关人事、人才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755-89551907;
联系人:余老师;
传真:0755-89551959;
电子邮箱详见附件;
工作Q群 :300246226。
查询网址:龙岗区教育网(http://www.szlg.edu.cn)。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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