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嘉峪关市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 日-6月26日。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嘉峪关市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 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酒钢医院或中核四○四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申请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采用《嘉峪关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A4纸单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嘉峪关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7月10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肝功及乙肝抗原检验结果(粘贴检验报告单):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县(区)级 以 上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有关体检标准规定,经体检 格。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一、本表系嘉峪关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专用表,其依据是国家教育部、人事部颁发的
《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参考招考国家公
务员体检有关标准。
二、各科检查医生要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各科负责医师填写本科“医师意
见”栏并签名;体检结论由主检查医师填写并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分别填
写“合格”或“不合格”。
三、此表填写字迹应端正、规范。
四、此表右上角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后有效。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五、该标体检结果本年度内有效。
编号
嘉峪关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身份证号
填表日期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贴 相 片 处 | |||||
既往病史 |
心理及精神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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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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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 ||||||||||||
眼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紫( ) |
检查者: | |||||||||||
眼 病 |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
检查者: | |||||||||||
耳鼻 咽喉 |
| ||||||||||||
口腔科 |
唇腭 |
|
口吃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
面部 |
| ||||||
颈部 |
|
脊柱 |
| ||||||
四肢 |
|
关节 |
| ||||||
其他 |
| ||||||||
内 科 |
血压 / Kpa( / mmHg)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状况 |
| ||||||||
心脏及血管 |
| ||||||||
呼吸系统 |
| ||||||||
神经及精 神系统 |
| ||||||||
腹部器官 |
肝 厘米 性质 肾
脾 厘米 性质 | ||||||||
其 他 |
| ||||||||
胸 部 透 视 |
医师签名: |
有 无 传 染 病 |
|
医师意见:
签名: |
附件2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编号:2019- 2019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婚否 |
|
编号 |
|
一寸彩照 | |||
单 位 |
|
岗位 |
|
民族 |
| ||||||||
既往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
体格 检查 |
血压 |
|
心肺 |
|
肝脾 |
| |||||||
皮肤 |
|
五官 |
|
其他 |
| ||||||||
化验 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
滴 虫 |
| |||||||||
淋球菌 |
|
梅毒螺旋体 |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
其他 |
| ||||||||||
胸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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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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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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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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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 |||||||||||||
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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