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8年秋季天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其中:天水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天水市各县区教体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天水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在读学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天水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2.各县区教体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20日-10月20日(县区时间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所学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上传照片时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后,以PDF格式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无效)一式两份,本人签名。专升本在读、研究生在读,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⑵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2.体检医院及要求: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各自户籍或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在天水市辖区内)所在地的县区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体检以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中医院(其他医院体检无效)。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区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下载),空腹参加体检。参加体检项目结论为合格且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认定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天水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体局,各县区认定地址及办公电话(见附件2)。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效);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在纸张左侧用胶水合缝粘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5.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7.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38-8279546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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