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0 年教师 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 号)、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 〔2020〕19 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漳教办人〔2020〕63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和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的规定,现就我县2020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诏安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诏安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在诏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诏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 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时间:10月14日—10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福建省诏安县XX镇(乡)XX村XX号(XXX派出所)。
2.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大小小于 200K,格式为 jpg 格式。
4.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上传,图片大小小于 200K,格式为 jpg 格式;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申请人可在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内容不清晰、显示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
5.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体检时间、地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于11月3日—11月5日到诏安县旧医院体检,(没有按要求的时间段参加体检的人员,造成认定不通过的后果自负;体检前晚10点后不要再进食、体检时应空腹;请体检者到诏安县医院旧楼三楼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开具体检单);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1月6日—11月12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应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2.确认地点
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驻诏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还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 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种类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相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窗口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 2 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高中、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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