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0〕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上半年 6月11日--6月24日(工作日);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为:上半年6月29日—7月3日(工作日);下半年10月26日-10月30日(工作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为:上半年 6月11日--6月24日(工作日);下半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为:上半年7月6日—7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日—11月6日(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安市;
2.福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安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韩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算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填写户籍所在地时要精确到乡镇;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清晰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福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57号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3-2130551)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页、本人页,两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清晰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 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错峰体检,兹定上半年6月15日-20日、下半年10月19日—10月24日早上7:50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格等到福安市闽东医院参加体检,认定机构派专人点名签到(温馨提醒:体检当天空腹,体检单粘贴本人二寸照片,体检费用700元左右),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标准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建议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认定。怀孕者应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等检查。
8.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1~9项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用夹子夹好,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七、其他事项
1.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佩戴口罩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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