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符合建阳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建阳区的中国公民;持有建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建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并在建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10日至6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认定机构选择“建阳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场确认(受理)。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6月24日至6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原则上初中安排在6月24日、小学安排在6月25-26日、幼儿园安排在6月27-28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建阳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33号,原建阳外国语学校)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3.体检。详见下文第六点。
4.审核认定,颁发证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通过体检的,于统一确认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准备好):
1.近期小2寸(4.5厘米×3.5厘米)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电子相片同版,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学段学科)。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籍在建阳区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建阳区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要求字迹端正、图片清晰>,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建阳区教育局提供),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并粘贴照片。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交现场确认。(如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 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须认真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教育局带队老师和体检科,免胸片检查。
1.时间:7月2日上午8:00。
2.地点:南平市第二医院(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10号)体检中心。
3.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本人身份证。
4.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6.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7.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9.体检结果报告由建阳区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办理资格证书。
10.体检结果异常的由教育局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通知申请人,体检结果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建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5824151、5835085(正常上班时间)。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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