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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光泽县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0月16日 ]  【

  2018下半年福建光泽县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各校(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县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2018年在光泽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光泽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10月22日至11月2日(限工作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电子技术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于11月5日至11月9日到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7933834)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附件下载,请贴好照片)。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六、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七、体检

  体检初定于11月16日上午。光泽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933834。

  光泽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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