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淮北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淮北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淮北市的人员。
2、持有有效淮北市居住证的人员。
3、淮北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淮北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淮北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淮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受理。(其中,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到相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烈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淮北市教育局受理。(其中,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院校受理申请并完成现场确认相关工作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
淮北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本时间段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在淮北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段。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24日。本时间段为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的网上报名时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1、在淮北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第二阶段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请在第二阶段参加现场确认。
地点为:淮北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淮北市洪山路52号)。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其他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确认点安排。
在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按照所属院校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申请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市、县(区)教育局、高等院校现场确认点及联系人、发布公告网站等附后(见附件2)。
(二)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淮北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贴体检表)。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体检
1、在淮北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至6月27日。
现场确认时发放体检表、告知医院名称。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给淮北市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会通知申请人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在县(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淮北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所在院校安排。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在第一阶段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6月下旬,在第二阶段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上旬,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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