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13)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供大家分享!
1、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
C.对尚未出生的胎儿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的
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A
【解析】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2001年1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本案中配偶未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3、《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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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
A.个体工商户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C.个人合伙
D.企业法人
【答案】B
【解析】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除了禁止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外,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5、司机李某要出差到上海,张某委托其代买一箱核桃,李某见当地核桃物美价廉,就以张某的名义多买了两箱。李某多买两箱核桃的行为属于( )。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B.有权代理行为
C.滥用代理权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答案】D
【解析】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称为(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步骤
【答案】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则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7、《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8、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以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为(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寻找失踪人,公告期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9、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为( )。
A.合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之日
B.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合伙企业挂牌之日
D.合伙企业自登记之日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0、2001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05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不愈,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6年5月小刘提了要担任父亲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刘某的财产应该由( )保管。
A.周某
B.小刘
C.刘某的父亲
D.刘某的母亲
【答案】A
【解析】对于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