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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11)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3月24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11)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巩固练习题,供大家分享!

  1.( )是指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其他人干涉的权利.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物权

  D.担保权

  【答案】C

  【解析】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就是物权.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三种.

  2.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居间合同

  C.赠与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C

  【解析】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买卖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都为有偿合同.

  3.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与物权的是( ).

  A.质权

  B.抵押权

  C.隐私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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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答案】C

  【解析】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5.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

  B.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C.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不以物为限

  D.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债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答案】D

  【解析】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很显然,在权利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是一和意定主义.

  6.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

  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

  【答案】B

  【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

  7.所有人使用其财产,并在其财产之上获取收益,不需要借助于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该行为体现了物权的( ).

  A.绝对性

  B.法定性

  C.支配性

  D.排他性

  【答案】C

  【解析】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主体得依自己的意思径行对标的物加以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物权.

  8.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A

  【解析】物权的权利人可自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9.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10.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A.金星

  B.专利权

  C.水

  D.电力

  【答案】A

  【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物.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然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电力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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