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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试题(13)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月3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试题(13)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备考也已经开始。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试题,共20题,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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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 )。

  A.可以在任何时候作出 B.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作出

  C.可以在合理的期限作出 D.应当即时作出

  答案:D

  解析: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了非实质性的变更,要约人对此并没有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那么合同内容( )。

  A.以要约的内容为准 B.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C.依据要约人的意思重新确定 D.需要要约人与承诺人重新协商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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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黄某的儿子现年13周岁,深得黄某好友严某的喜欢。某日,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严某与黄某之子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严某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给黄某之子。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4.赵某得知贾某有一块祖传的玉佩后,多次表示希望以高价购买,但均遭贾某拒绝。某日,赵某伙同张某和曾某在贾某回家的路上将其拦截,声称如果不出卖该玉佩,贾某及其家人都会遭到毒打。贾某无奈与赵某签订了买卖玉佩的合同。该合同属于( )合同。

  A.绝对无效 B.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A.抵押合同生效 B.抵押合同成立 C.抵押合同登记 D.抵押权登记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 )。

  A.宣告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变更合同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该项期限的法律属性是(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消灭时效 D.取得时效

  答案:A

  解析:时效分为两种类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履行地应当被确定为( )。

  A.供货方所在地 B.需货方所在地

  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 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答案:C

  解析: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9.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项权利被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A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0.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 )。

  A.实际违约责任 B.预期违约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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