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约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债权( )。
A.消灭
B.不受法律保护
C.成为无担保债权
D.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抵押登记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2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对其他土地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但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的变更对其他土地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无效。
3.土地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在( )内行使。
A.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B.主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
C.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12个月
D.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权实现事由之日起二年内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土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土地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4.甲与乙约定,在甲的土地上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但是二人对于债权的确定期间没有约定。根据规定,乙可以在( )期问请求确定债权。
A.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
B.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
c.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一年后
D.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后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土地抵押权人或者土地抵押人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这里的两年是(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取得时效
D.可变期间
【答案】B
【解析】物权法规定的“二年”是一个固定期间(即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其起算点是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
6.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后,该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是( )。
A.抵押人
B.土地所有人
C.抵押权人
D.双方约定的第三人
【答案】A
【解析】根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7.最高额土地抵押是为( )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A.将来
B.现在
C.过去
D.过去和现在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土地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8.关于最高额土地抵押的限额土地抵押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B.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土地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C.实际发生的债权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D.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对最高额土地抵押来讲,土地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也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优先受偿。
9.和一般土地抵押相比,最高额抵押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
A.简洁性
B.可预见性
C.未来担保性
D.担保债权连续性
【答案】A
【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与一般土地抵押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例如,甲向乙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土地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担保,签订一次土地抵押合同,进行一次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土地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土地抵押合同,作一次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
10.对于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
A.自动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B.不得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C.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D.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范围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