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的处分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
A.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B.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C.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处分
D.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可以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E.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处分行为无效
【答案】ABCE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人股、再次抵押。但是,抵押人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处分行为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10.关于抵押权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权人和债权人是同一人
B.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C.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D.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E.债权人属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答案】ACDE
【解析】抵押权人与债权人虽为同一人,但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其享有的权利,从性质、内容到实现条件和方法,都不同于债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即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