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七、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6月10日至2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1.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3.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一、其他
(一)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
(二)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三)计算机化考试练习将于6月1日至6月21日开通。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五)因报名系统升级,请续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先行注册绑定历史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方可报名。
(六)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七)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和微博公众平台“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报考时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不能出示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四、考生可携带铅笔、橡皮、尺子、钢笔、签字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及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题意。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六、开考时间到,方可答题。
七、考生应在计算机中相应位置作答,在题目答题区域外或草稿纸等非答题区域作答均无效,不得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记为试卷作废。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交换答题工具、草稿纸,不得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冒名代考。考生离开座位前,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草稿纸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回收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记录违规情况,并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拍照存证。考场情况记录应由2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一、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二、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以宣布其成绩和证书无效,收回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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