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重要知识点:私房翻建
私房翻建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在原址上翻建房屋,应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应办理其他手续的,依规定。
依《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新建、翻建、扩建房屋的,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经审查核实后,城市私房所有人可以换取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地一致原则,城市私房翻建后,私房所有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其享有。
因原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屋所有权而存在的,房屋一旦拆除,房屋所有权即为灭失,土地使用权也随之终止。同时,翻建房屋常常发生用地面积和位置的变动。所以,要求用地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确认其建房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规定有助于维护私房用地的正常秩序,保护国家的土地权益和用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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