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担;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引起何种法律后果。
明确举证责任的意义在于:
1)使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慎重的态度参加诉讼,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有利于防止滥诉;
2)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3)确定举证责任的前提在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合法性与否的假定,作出何种假定取决于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保护的对象。举证责任的确定,说明已作出某种假定,因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在难以确认事实、辩明是非的情况下,及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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