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法人的机关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的机关概述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成为法人一部分的集体或者个人,也即法人组织体的组成部分。法人是有独立意志的民事主体,它的意志的形成、表示与实现是通过其机关而完成的,法人因其机关而存在,因其机关的活动而有自己的活动。
在我国公司企业法人中,股东(大)会,为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董事或者董事会为其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监事或者监事会,为法人监察机关。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必设机关为董事会,其不设股东会,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现行非公司法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依照这一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既是法人的权利机关和意思机关,又是法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我国各类国家机关大抵实行首长制,机关首长就是机关法人的代表机关。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大抵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其单位首长就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代表机关。我国社会团体法人设有成员大会为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理事会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财团法人中,理事会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一类法人机关。《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的规定,对外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活动的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企业的董事长担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正确地行使职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的目的范围或者章程活动,则相对人不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该行为对法人有效,法人因此而受有损失的,可以向其法定代表人追偿。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由于实施该行为时他本身具有过错,在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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