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36)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无意识地与其真实意愿不一致的行为。它表现为表意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条件(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在认识上发生错误,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的,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合同法把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扩大了,应包括: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个人利益的合同;
2、 乘人之危
3、 显失公平
4、 重大误解
★ 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两个标准,到底适用那一个标准呢?一般这样判断。拿到题目的时候先分析,看看题目中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哪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就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间没有合同的内容就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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