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18)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我国立法肯定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56条规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责任的要件包括: 1、充分一般民事责任的要件 2、须由有权代表法人的人实施 3、须为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
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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