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务员的责任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追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处分。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2)行政追偿责任。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的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害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先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主观过错的程度向其行使追偿权。
(3)刑事责任。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