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考点: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法律依据、范围与方式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
询”。《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和出租应当以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为准。需要查询土地登记文件的,受让、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请示。凡符合查询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或资料。”
2、查询的范围
(1)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不受限制;
(2)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
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特殊登记资料受限制,一般不得公开。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方式
手工查询方式;先进的计算机查询方式;手工查询、计算机查询并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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