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知识点: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免缴土地使用税
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考试简介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主考单位成绩管理证书注册教材大纲合格标准认证机制网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