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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教材精讲:注销和其他土地登记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3月7日 ]  【

  (二)更正登记

  1、基本概念更正登记是指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包含:

  2、更正登记的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误漏时,书面形式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经土地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属实的,办理更正。

  2)土地登记机关发现有明显的登记错误,如是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不当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根据事实,按照原登记报批程序,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要件

  1)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

  2)须书面申请:由于原始文件错误或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依职权直接撤销登记结果或部分登记内容,无须申请;

  3)须经登记机关核准;

  4)不得变更原土地登记的法律关系,否则应诉请司法解决;

  5)不得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更正登记申请

  1)申请人: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更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四邻保证书;原始登记证明文件;原土地证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5、登记审核

  1) 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

  2)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

  3) 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以予以更正;

  4) 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

  5) 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

  6)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土地登记的损害赔偿

  1、申请不属实或因土地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登记有误或有遗漏的,更正登记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因该错误登记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应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2、因登记机关的过错,致使土地登记发生错误,土地登记机关应承担更正登记费用。因该错误登记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1、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条件土地证书灭失、破损可申请换发;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补发土地证书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提交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等;

  4)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时间以土地登记卡登记时间为准,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补发日期。

  换发土地证书

  (1)提交换发土地证书申请书和原土地证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权利状况及申请换发的理由等;

  (2)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查验是否确须换发;

  (3)换发土地证书,应以原登记时间为准,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换发日期。

  (4)应注销破损土地证书。

  三、了解部分

  注销土地登记、更正土地登记等其他土地登记的《土地归户卡》和土地证书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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