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复习考点: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概念
土地勘测定界中的权属调查是对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土地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等情况的调查。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以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土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界址调查是土地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外业测量权属界址桩的放样及内业面积量算工作的质量。
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和权属状况调查。界线指界址点(即拐点或转角点)及其间的连接直线,即界址线(包括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查区域内的界址线在城镇中多以界址点的连接直线为界;在非城镇中多以曲线形地物(如河岸、沟渠中线、道路中线等)为界。为保证界址点位置的准确,便于在遗失、破坏后复原,以及外业测量界址点、内业编绘勘测定界图及面积量算,应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包括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交点的位置。该交点是明显地物点时,需要在图上标记清楚,并给予必要的文字说明。该交点所在位置无明显地物时,应丈量其与相邻明显地物点的相关距离,并在图上利用长度交会法绘制界址点的位置,注记在调查图上。
勘测定界外业调查中的权属状况调查主要指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占用宗地土地使用证、征用土地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清理违法占地的处理文件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来源。
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性质调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村庄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来源调查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来源调查,即国有土地上单位用地的来源。其主要内容:一是调查该土地的取得方式(征用、划拨、出让、代征、租赁等),作为填写勘测定界表(详见第六章中的勘测定界表)的依据;二是通过调查该土地的来源,确定该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者。此外在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及土地登记申请单位)与权属来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如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为“××农场”,而申请土地登记单位为“××农贸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使用土地的变化及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
(二)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对建设用地占用的各权属单位的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已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本次勘测定界调查时可不再重新调查,否则应重新调查。因此,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根据准备工作阶段的收集资料情况分两种进行,一种是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另一种是不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查。
权属调查一般是以“先国有后集体”的原则进行工作,即先查清调查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再对集体土地进行调查,确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分室内工作和实地调查两个步骤。
1.室内工作
审核调查区域内搜集的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土地登记资料,经双方权属单位的负责人认可后,根据实际情况将权属界线粗略勾绘到工作底图上,待实地核定后,正式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暂不能勾绘的权属界线需要对土地的位置、界址进行实地调绘。
土地登记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土地证书,宗地图,土地划界、定界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复查、核实材料,处理土地权属争执的协议书、仲裁书。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需审核的内容有:境界、权属界、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分幅或乡土地权属界线图。
当土地权属单位完全处于用地范围内时,还应审核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审核无误的资料,在土地勘测定界面积汇总时可以直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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