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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重要知识点(7)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9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重要知识点(7)

  土地复垦原则及形式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无条件承担土地复垦任务。

  土地复垦的形式总的有两种,即农用土地的复垦和建设用地复垦,其中,农用土地的复垦又包括耕地复垦、林地复垦、草地复垦、养殖水面复垦。具体土地复垦形式的确定应本着以下两条原则:一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有的还可以开辟成旅游娱乐场地。二是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的规定,废弃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

  目前,各地复垦成林地、养殖水面和耕地的较多,有的地方也复垦成建设用地。初步分析,我国2亿亩待复垦土地资源中,约有50%计1亿亩土地可以复垦成耕地,约30%计6000万亩可以复垦成林(果)、草、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约20%计4000万亩可以复垦成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粮食亩产按400公斤计算,每年可增产粮食400亿公斤,相当于全国粮食年产量的近1/10;复垦成其他农用地的,亩产值500元计算,每年可增加产值300亿元;按目前每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50万亩计算,4000万亩适宜建设的废弃土地可以满足16年左右建设用地的需要,从而大大减缓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可见,在我国人口继续增加、人均耕地不足的情况下,重视和加强破坏废弃土地的复垦利用十分必要。

  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原则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

  有偿用地应该是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比如不允许买地之后,长期不使用。

  国家规定除了限定的开发期限,不允许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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