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用途、座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土地用途的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依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调查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调查至三级类,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调查时,如果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与实地一致,则调查人员将申请书上的土地类别抄录到地籍调查表上。如果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或批准用途与实地调查不一致时,则调查人员须注明原因,并将调查的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表上。如果宗地的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的宗地,调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的三级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他使用用途。
土地座落调查是指调查人员根据工作用图,现场核对宗地座落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与申请书是否一致,同时还应调查宗地四至具体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共用宗地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的宗地。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是指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共用宗地使用情况、共有使用者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共有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将调查结果及确定的每个使用者的共用分摊面积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