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答:
严格来说,所说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其实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有两点:1、土地登记上岗证,指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才可以从事土地登记(审查、审核性)工作,这是一个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它虽不完全是行政许可或审批行为,但土地登记审查审核工作是行政确认的过程,对老百姓来说,它是政府行为;而土地登记代理人,从字面上讲,它本身仅是代理,不能从事行政确认等一系列行为,代理他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和自我举证等,同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前者没有具备资格的话,可以从事国土部门的其它分工工作,或者由于工作需要,你本身已在土地登记岗位上,再及时考取上岗证(大不了土地登记流程中,不从事审查、审核环节),在现实中也广泛存在这种现象;后者是一定以及必须具备后,才可以从事代理工作。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规定由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制定。而土地登记上岗证,大多由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组织考试(命题参考国土资源部),国土部门主导。
相关说明:
一、上岗资格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0月30日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90号),并出台了《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具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理论与方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规定《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是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凡参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
2、2003年,国土资源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4号),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再次明确规定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3、《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4、针对第3点,具体来说,就是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换言之,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审查人”与“负责人”应当在签字的同时应当填写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而对其他从事土地登记辅助工作的人员,如对在窗口收件人员、具体制证发证人员等,目前都没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二、代理人资格证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三、由上述看来,上岗资格证不可能有存在挂靠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