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遗失、破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6〕22号
各土地登记代理人:
为方便广大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业务,现开展对遗失、破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更换补发工作。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更换补发: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
(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二、本次更换补发工作受理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以交寄时间为准。
三、申请更换补发,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2寸证件照(不包含《申请表》中照片),一式两张;
(三)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的,除(一)至(三)外,须另行提交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五)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一)至(三)外,须另行提交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不用提供证明),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的,除(一)至(三)外,须另行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原件两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等。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更换补发申请:
(一)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
(二)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表》填写错误、不实或缺失的;
(四)其他申请材料不实或缺失的。
五、其他
(一)《申请表》可手工填写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并与其他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手工填写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全部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申请材料须在寄至我协会。
(三)我会对人员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证书制作完成后,默认以邮政挂号信的形式,按《申请表》中“证书领取人信息”寄回;或自行选择使用顺丰快递、运费到付形式寄出,寄送过程中因证书领取人拒收或信息不全等情况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取证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hym@creva.sina.net
附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
2016年8月22日